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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律師錢路表示,配偶依親被擔保人須與擔保人生活兩年才能取得正式身分,可有效阻嚇假結婚。但他認為立法時應力求周延,考慮家暴及通姦等特殊狀況,以免制度遭人濫用,讓弱勢一方受害。
錢路指出,萬一結婚不到兩年就發生家暴,難道要被擔保人委曲求全,以免身分被取消,這種做法連警方都不會同意。除家暴外,聯邦離婚法(Divorce Acts)也規定夫妻一方通姦可訴請離婚,如果擔保人在兩年內通姦,被擔保人也可能擔心遭遣返而忍氣吞聲。

這些特殊狀況都是立法時要考量的,但也不能直接排除,否則一些假結婚者可能會鑽法律漏洞,抵境後不久就宣稱遭家暴或配偶通姦以取得豁免。

至於如何認定兩人真的共同生活,錢路認為不難,移民局可透過每年的報稅稅單、銀行帳戶、信用卡資料、電話帳單、保單受益人或朋友查證等查核。

他說加拿大政府像美國一樣,三更半夜到擔保人住家突擊檢查的可能性不高,以移民部現有的人員編制與預算根本無力負荷。

移民部將依親時婚姻關係已存續兩年以上,或結婚不足兩年但已有小孩者豁免於此法的適用範圍,他說這是合理做法,畢竟這些條件已足以證明兩者婚姻的真實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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